国家出租汽车管理新规,即《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于2015年1月1日起在扎兰屯市正式开始实施。
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自交通大部制组建以来,逐步经历了一个“稳定、规范、再提升”的过程。该规定是在大交通的框架下制定的,也是在全国统一实施的首个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管理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54条。该规定对加大查处“黑出租车”工作力度,以及投诉中争议较大的拒载、甩客、绕道、不用计价器收费、“合乘”等问题,都做出明晰的表述,并指定了具体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该新规的出台,对加强扎兰屯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不断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科学发展,强化打击“黑出租车”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