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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交警校车常态化管理 勿让孩子搭乘“黑校车”
来源:胡玉英 2015年1月7日15:11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校车事故的发生,元旦小长假结束后,根据省厅和市局“五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1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工业园中队加大了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周边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学生上下学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

  1月5日下午,记者跟随执勤民警在兰山区朱保镇对附近各大幼儿园区域进行巡逻。巡逻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行驶的面包车里面坐了许多孩子,于是执勤民警迅速开车跟上前去,要求车辆停车配合接受检查。没想到,一看到有执勤民警的车辆跟上来,司机居然掉头转向农村较为偏远的路段驶去,全然不顾孩子的安全着想。

  经过几次周旋,最后车辆在朱宝镇大芝房村附近安全停靠接受了民警的检查。记者现场了解到,查获的这辆面包车,车辆核载人数为7人,可是车里硬是塞了11人,其中有9名孩子,1名驾驶员和1名护送孩子的老师。

  据执勤民警介绍,由于车辆没有取得校车标牌不具有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资质,车辆达不到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于车辆还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民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处罚。

  随后记者采访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士,获悉,在交警部门没有开展整治校园周边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模式之前,“黑校车”超载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自开展以来,各交警部门集中针对驾驶人无牌无证驾驶、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进行集中管理与整治,有效规避了部分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管理模式将会一直会常态化下去。

  据悉,自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可是我们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或农村,却依然看不到具有提供校车服务资质的校车、车辆达不到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学校只能用面包车来取代校车,甚至于那些很多不够专业的司机认为只要不出大事儿一般交警是不会查的。校车安全法规有了,可是无资质校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审验不合格车等一些列路上行驶的校车问题却频繁出现,试问这样的“安全校车”又能给上学路上的孩子带来多大的安全保障。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应树立孩子们上学路上的安全保障意识,积极监督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对于校车的使用和管理,发现有使用“黑校车”或者出现超员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