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规章正式生效实施。《办法》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内容,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格监督程序,把静态的执法资格监督与动态的执法活动监督有机结合,由身份管理向行为管理延伸,规范邮政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中的违法、不当和不作为。《办法》是邮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开展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基本准则。
国家局党组高度重视《办法》的宣贯工作,在年前召开的执法综合管理座谈会上,赵晓光副局长就明确提出,要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严格落实的基本思路,做到依法依规实施监督。
近期,为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局正在开展一系列工作,多角度全方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一是统一文书格式。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起草了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文书格式,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意见后统一印发。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具体要求。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通报等是《办法》规定的重要监督方式。为细化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和工作方法,正在起草拟定配套制度,修改完善后将适时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将执法监督内容纳入法治邮政考评指标体系。国家局正在建立法治邮政考评指标体系,以便全面、准确评估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这一指标体系包含行政执法、政府公开、争议解决和行政问责等重点环节,执法监督情况属于其中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邮政考评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也将得到进一步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