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
[浙江]景宁长运公司:从他人的惨痛教训 带给我们的深刻思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2015年1月21日15:31

  2014年12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由于新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额度大幅上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不要说自身的损失和赔偿,关是处罚就让企业难以承受。尤其是小型企业,将会导致公司直接破产。另外,我们从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调查处理的多起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中,不同程度都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从中给我们道路客运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值得我们深刻的思考,并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我们分析几起事故案例,总结发出重特大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客车坠落到公路外引起车内旅客的群死群伤(沪昆高速“7.19”、西藏“8.9”、四川仪陇“3.6”案例)。

  2.客车自燃引起车内旅客的群死群伤(吉林“3.5”案例)。

  3.客车机械事故引起车辆坠翻导致车内旅客群死群伤(四川仪陇“3.6”案例)。

  4.驾驶员开赌气车、不文明驾驶引起客车坠翻导致车内旅客群死群伤(西藏“8.9”案例)。

  5.与危化车相撞后车辆燃烧导致车内旅客群死群伤(沪昆“7.19”案例)。

  十分清楚,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是客车车内旅客的群死群伤。而坠翻(翻到公路外)和车辆燃烧是导致群死群伤的两大因素。

  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面对失去生命的惨痛教训和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以及作为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我们在深刻思考……

  一方面,教育驾驶员应安全行车、文明驾驶,要做到“四让一不让”;同时要时刻防范,遇险不惊,把握好“四宁四不”原则。

  在道路行车过程中,驾驶员要“手握方向盘,心系车上客”,不但自己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做到“四让一不让”。还要始终保持高度防范意识,在遇到突发事件,如何最大限度地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是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安全停车时,要把握好“四宁四不”原则。

  1.“四让一不让”

  一是“避让危化车”。危化车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影响到周围较大的范围,无论是行驶中、停车时都要“避让危化车”,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这是保证自身安全的最简单但又是最有效的措施。

  二是一般道路上“让道又让速”。在一般道路上行驶,遇后方车辆超车,驾驶员既要让出道路又要减速(“让速又让道”),减少对方超车时间,从而确保安全。

  三是在高速公路上“让速不让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使,遇后方车辆超车,应适当让速但不能让道(“让速不让道”),因为高速公路行车最忌讳随意变更车道。

  2.“四宁四不”

  (1)宁翻不坠:宁可让车辆翻在道路当中也不让车辆坠翻到公路以外。

  (2)宁撞不翻:宁可让车辆与对方相撞也不让车辆侧翻。

  (3)宁擦不撞:宁可让车辆擦山、擦护栏等与道路两边硬物相接触迫使车辆停下也不碰撞。

  (4)宁停不擦:宁可损坏车辆部件(如强行挂低、倒档等)也不让车辆擦停。

  另一方面,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例检和日常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避免车辆自燃的最好措施。

  车辆的安全年检和技术状况评定都是一年一次,并不能保证全年车辆日常的安全状况,而例检和日常检查是每天都进行的,也是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重要手段。同时,保证车辆的卫生、特别是发动机部位的清洁,确保无“三漏”(漏油、电、气),避免车辆自然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总之,道路客运企业只有真正做到车上旅客的安全,才能最大可能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也才能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