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邮政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邮政市场秩序,近日,国家邮政局印发了《邮政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试行)》(下简称《制度》),对邮政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制度》明确了督办的适用范围,即国家邮政局对违反邮政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邮政市场秩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提出明确要求,督促相应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办理。国家邮政局负责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或者省(区、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制度》规定,在国家级媒体上曝光而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未及时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督办。
《制度》规定了督办的工作流程,对督办的提出、审批及过程管控均做了具体的规定。依照《制度》,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案件查办方案、案件处理意见报告、结案报告等材料。自督办确定之日起,承办单位每20日书面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针对案件跨区域等常见的突出问题,《制度》对跨区域协作执法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制度》健全完善了案件督办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提出,对未按督办要求调查处理案件、上报有关信息以及未按协查要求开展协查等情形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邮政市场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将对邮政管理部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强邮政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邮政市场各类违法行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