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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牵头制定车辆动态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规则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 2014年9月1日9:39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8月14日,市交通委与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规则》。

  《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规则》共7章20条,重点突出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联合执法检查内容。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检查内容主要从监控平台建设、管理制度、监控台账、监控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监控数据、数据封存保存和故障车辆管理等8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为避免检查过程中发生职责交叉的现象,保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效果,《规则》依据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各自工作职责,对各成员单位的执法检查内容进行了职责划分,确保了联合执法检查中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三是《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联合执法检查的启动方式和工作程序。《规则》从方案制定、检查实施、跟踪督导三个环节对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程序做了相关要求,并根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实际,对常规、专项、应急三种情况下启动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方式进行了规范说明,保证了联合执法检查的正常运转。四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制度。为建立起联合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联合执法质量,《规范》明确各成员单位建立起协调、会议、整改、通报、信息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制度,使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各个环节顺畅无阻,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