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宁都苏区振兴发展,宁都公安交管大队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抓住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主线,整改落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针对群众反映路面执勤时存在“处罚多、教育少,协警协助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大队一是坚持以“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勤执法的第一遵循,建立和完善了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把各项执法活动的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归纳,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准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组织民警加强学习和实践运用,熟练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掌握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基本执法制度,并能准确运用这些依据;三是针对当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违反程序执法,导致一些出现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组织民警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积极推行阳光操作制度,限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有效地减少了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必公,切实强化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
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在车辆管理业务的工作中,一是规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的各个环节、流程、岗位职能,建立值日警官制,随时接受群众求助,解答群众咨询和预审办证手续;二是实施“阳光作业”,先后在办证大厅内设置了警务公开栏和免费业务导办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办事人员职能、收费标准及依据,推出各种便民措施及服务承诺;三是实行了延时工作制,对工作时间内不能办结的业务实行延时服务,对群众提交的手续不齐的办事项目,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和需补办的手续,从而减少办事群众多次往返,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四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要求值班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热情回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坚决杜绝“四难”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公安交警在社会中的新形象。
进一步完善事故和违法处理工作。针对事故处理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事故处理不公正现象,大队一是引入事故处理律师调解制,把相关律师的姓名、电话、职务等信息张贴在事故处理中队院内,让事故当事人及亲属可以及时进行法律咨询,了解事故处理中应注意的时间和法律问题;二是事故处理规定、程序、制度及办案民警信息上墙,让群众清晰的了解事故处理中的赔偿、民警办案程序等规定,引导群众理性处理事故,民警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吃、拿、卡、要”;三是9月12日,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现场观摩民警对一起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针对群众反映违法处理存在“选择性执法、非法铲分”现象,大队在8月初修改了违法处理记分规定,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对违法处理日常工作的管理,规范违法处理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规范民警权限,严格落实违法处理审批人、违法处理民警责任;二是严格违法处理录入审核和违法处理,明确一名处罚业务较为熟悉的民警负责录入和处理,并由分管违处业务的副大队长进行审核;对前来接受违法处理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查验、核对,并收集整理后存档备查;三是建立回访制度,在违法处理过程中,积极与交通违法人进行沟通,通过发送宣传手机短信和电话回访广泛征求违法当事人对窗口民警的评价和意见。
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一是在大队设立群众意见箱,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及建议,找准在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用语、执法程序、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二是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农村、学校,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开展圩日交通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农村群众对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服务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纠正不足之处,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