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溧阳市运输管理处接到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反馈的信息:溧阳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苏D-LC969、苏D-LC979分别于2014年7月21日、22日凌晨2时后在京沪线下行线960K行驶。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关于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有关规定,溧阳运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两车还存为了逃避GPS监控故意破坏动态监控设备的违法行为。结合实际调查情况,该处决定从7月29日开始停止上述两辆车溧阳-北京省际客运班线运行30天并予整改到位,对于两车违反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给予每辆车罚款5000元的处罚。时至8月28日,溧阳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整改措施到位,履行处罚到位,该市运管部门于8月29日起恢复班次运行。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溧阳运管部门将加大对全市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