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新疆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制售票、检票。乘客须持实名制车票及与车票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过验证检票后方可进站上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制售票检票的通告》,8月25日起,各汽车站开始预售实名制车票。乘客购票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方可购票。有效证件有25种,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港澳通行证等,且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在客运站售票系统升级后,旅客姓名、身份证号、乘车区间、车号等乘车信息由售票系统打印在车票上,并通过网络上传至当地公安机关。此外,乘客必须在客运站或经过授权的代售点、网站购票,但必须在客运站上车。同时,乘客原则上禁止不按客票载明的目的地中途提前下车。确需提前下车的,可向司乘人员说明理由及去向,经司乘人员登记,乘客签字后方可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