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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道路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14年8月19日8:51

  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关于做好陕西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正式实施。陕西将现行单一的政府定价形式改革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对道路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陕西省现行公路客运价格于2005年制定,实行单一的政府定价。此次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后,农村道路客运和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制定上限票价的方式,经营者可以在上限票价内,根据运营成本、市场情况等确定具体执行票价;省际道路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规定,陕西道路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由县(市)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经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核定票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外的车型运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运运价由下达指令性任务的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市际高速公路客运班车上限票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物价局核定;市际普通公路、县际客运班车上限票价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抄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际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由经营者参照客运线路起点、终点省份运价水平及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抄报设区市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

  陕西省还将车型分类由现行的13种简化为8种,将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由现行每百公里调整为每公里,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的规定,适当调整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等。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