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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1小时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 交警迎难而上啃骨头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傅捷 2014年8月19日11:52

  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学习柯善梅,做个好警察”实践活动中,九江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认真学习柯善梅同志先进事迹,以柯善梅同志为榜样,忠诚履职,保一方平安。最近,事故处理中队受理了2起非常棘手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从该2起死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之难度,足见我们交警忠诚履职,保一方平安的奉献精神。

  2014年8月1日20时38分许,黄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304省道247KM+400M处与行人方某某发生碰撞,致方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日死亡(以下简称黄案)。同日21时30分许,叶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九江县城庐山北路英皇娱乐城路段与行人戴银艺发生碰撞,致戴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日凌晨死亡(以下简称叶案)。

  8月2日和3日是双休日,警情就是命令,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只能放弃休息日,奔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安抚死者家属。经初步调查了解,两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①两肇事人都是1991年出生的,两母亲均已去世,系单亲家庭中成长的未婚男青年,肇事后对其后果均报无所谓

  态度,甚至对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都不理解,扬言要告倒办案民警。②两肇事人家庭都非常困难,黄某某母亲已去世,父亲被骗外出搞传销。叶某某母亲亦已去世,父亲在其家附近一搅拌站看门。③两肇事车辆都要只保了一个交强险。④两被害人家庭都非常困难,黄案中被害人方某某62岁,从四川省资中县来到九江碧桂园打工,其妻患病在家,儿子未成家;叶案中被害人戴某某40岁,其丈夫不久前因另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残,在家休养,两个儿子仅10岁和8岁,上面还有男、女方4个老人,戴某某是家庭中顶梁柱。

  面对着上述情况,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之难度可想而知。为保一方平安,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以柯善梅同志为榜样,忠诚履职,迎难而上,通过外围了解两肇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社会关系状况,寻找突破口。

  事故发生后的前几天,两案肇事人的家长一直未露面,被害人家属误认为交警对两案不问事,纷纷到县信访局上访。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接访过程中,再次耐心地向上访者解释了案件办理程序,纠纷的解决办法、途径,并表示一定尽全力做肇事方家属及亲戚的思想工作,共同将矛盾纠纷调解好。

  到目前为止,叶案双方已达成了协议;黄案亦正在协商当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的事实,划分事故责任。至于损害赔偿的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提出了申请,交警才进行调解,有一方不提出申请的,交警都不能调解。

  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上述两案的当事双方都有难处,如果我们以一方未提出申请为由而不进行调解,也未尝不可。但是,为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于事故处理工作始终,绝不放过任何机会,有一线希望,作百分之百努力。只有这样,方能显示忠诚履职,做到问心无愧。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民警察。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