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发展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发布《关于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拟于2014年至2016年投资300亿元,集中建设农村公路3.8万公里,改造危桥22万延米,再掀河南农村公路建设新热潮。
河南省副省长赵建才在会上指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更是破除农村交通设施“瓶颈”制约、带领和帮助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对改善民生、服务三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责任,努力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根据《意见》,2014年至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将集中建设农村公路3.8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5万公里、村道2.3万公里,改造危桥22万延米,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建制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消除县际、乡际“断头路”,切实提升河南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意见》提出,三年行动计划匡算建设总投资300亿元,其中国家和省级补助177亿元,市、县级自筹123亿元。同时相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实现,河南省政府将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完成情况纳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年度考核目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对认真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省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发展。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投入,指导、监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配套情况。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
根据《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市)长是本县(市)农村公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交通部门是直接责任单位。
会上,河南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同志向省政府递交了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