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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2014年6月30日15:22

  6月27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预案》提出,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案》将事故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其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为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为I级道路交通事故。对应交通事故等级,应急响应也依次分为级、级、级、I级4个级别。

  《预案》提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