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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运管部门认真宣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叶蕾茵 陈红 2014年7月23日14:40

  “同志,我的运输证到期了,请帮我换一下。“面对前来换证的车主们,黄岩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工作人员立即拿出一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耐心地向他们解读后再进行办理。自2014年7月初《办法》正式实施起,中心的交通窗口每天都会出现这样忙碌的一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约束将更加严格。

  该《办法》明确要求三类及以上的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安装符合标准卫星定位装置。而在此《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上述运输车辆也应当按规定要求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没有按《办法》规定和要求安装或者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通知来的突然,很多前来办理的车主还不知晓,交通窗口在7月初接到省交通厅通知后,立即投入学习,并在窗口张贴实施通告的内容,对前来办理的车主进行一对一详细解读,对动态监管措施意识不强的车主进行耐心说明。

  今后,运管部门将对未按照要求实施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运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罚款。

  目前,黄岩区运管局正组织各运输企业开展《办法》宣贯工作,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管控,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车辆运营安全。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