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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运管局严肃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纪律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秦凤珍 2014年6月26日14:34

  近年来,由于我省部分地(市)、本市部分县陆续被当地检察院反渎局查出燃油申报企业在燃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运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为加强我市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管理工作,确保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真实、准确、及时,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严肃燃油申报工作纪律,特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运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统计申报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专职人员负责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并督促本辖区内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燃油消耗信息的记录、核对、录入及申报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并要求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报市局备案。

  二是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各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省运管局、市运管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查,把GPS监控平台采集数据、每月运量(专指农客车辆)、每月运营台帐、加油票据、作为审查审核的主要依据,保证申报数据有据可依、真实准确、相互吻合。凡脱离以上依据,数据误差较大的,一律退回到企业,同时运管部门派员实地进行复核。各单位在向城乡道路客运信息系统申报数据前,各运输企业、运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人员应仔细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当地交通运输局签字盖章后,再上报市局,否则,市局不予审核上报。

  三是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各运管部门要督促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将每月的燃油消耗信息申报情况在当地运管部门、城乡道路客运企业、车站醒目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市局将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2-8586526。

  四是加强监管,完善措施。各运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对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申报信息的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两套台帐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核对单车加油发票,对于超过加油发票累计总额而又无法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量,应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各单位要建立异常情况事先报告制度,运输企业凡未事先向运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的,运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核上报。对单车百公里油耗量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实时跟车调查核实,及时掌握真实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运营车辆运行班次的监管,严格按许可的班次、线路里程填报行驶里程,经营者需要加班或减班的,要及时报运管部门备案,对既不按许可班次运营又不报运管部门备案的车辆,运管部门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对经营者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要加强对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核实车辆的真实性,杜绝报废车辆、停驶车辆冒领油补现象发生;要完善督查及通报机制,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燃油申报工作督查或交叉检查,如督查中发现审核把关不严,虚报瞒领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