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运管局以贯彻实施《办法》为抓手,夯实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重点,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等方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二是组织运输企业开展对照自查自纠。6月底前,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车辆上线率情况。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