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19时05分,在吉安县厚莲公路256KM+800M处(北源乡水口砖厂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一人死亡,肇事司机及车辆逃逸。
连夜侦查 无法确定肇事车
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驱车赶赴事发地,抵达现场后按各自分工开展调查取证。一路民警在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心勘查,并对周边进行询查,寻找人证、物证;一路民警到事故路段附近的北源派出所调取察看监控录像资料。经过现场勘查,事故中队民警提取了肇事车辆遗留的尾灯罩碎片,确定肇事车辆的车型为一辆农用车或者中型货车以及肇事车辆行驶方向。但是由于事故发生时天下大雨,北源乡路段电子监控图像比较模糊,办案民警到次日凌晨三点多钟都没有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循线跟进 电子眼揪出肇事车
第二天,办案民警根据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前往桐坪派出所调取相关电子监控设施,终于在出桐坪镇农贸市场的一个监控探头中发现了可疑货车,但看不清车牌号码。细心的办案民警想起吉州区长塘镇路段有一个交警测速探头,于是立刻赶往吉州交警大队调取事发时段经过该测速探头的车辆。经过民警的仔细查看,在数百份抓拍照片中发现了一辆与桐坪镇监控探头中可疑货车车型一致的货车,并确定该车的车牌号码为赣D61379、车主为安福县一家汽车运输公司,但该车因为逾期未年检已经被注销了。
抽丝剥茧 确定肇事嫌疑人
为尽快确定肇事司机,办案民警不辞辛苦,又驱车行驶六十多公里前往安福县该运输公司进行调查,但该车上牌时仅仅是挂靠该公司,之后多次转手,该车目前具体情况不得而知,线索又一次中断。第三天,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附近乡镇许多没有手续的“黑车” 在事发路段的一家砖厂装砖,那么肇事货车赣D61379会不会也在该砖厂装砖呢?办案民警前往砖厂调查,在车辆登记簿中找到了赣D61379货车,该车驾驶员为吉州区长塘镇王某。获知此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马不停蹄的赶到吉州区长塘镇,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在王某家发现了赣D61379货车,该车的左后尾灯明显是新换的。警方初步确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深入沟通 肇事者投案自首
当办案民警问及王某踪迹时,王某妻子告之王某昨日已前往广东看病。办案民警根据经验判断,王某是害怕赔钱、怕承担法律责任才躲起来的,于是立即电话联系王某,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宣讲,最终王某告知愿意回来投案自首。2014年5月29日,王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当天晚上,王某驾驶赣D61379货车前往水口砖厂装砖,由于下大雨没有看清路口于是急刹车,导致一辆摩托车追尾,而赣D61379货车没有手续未购买保险,怕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到长塘镇一家汽车修理店更换了左尾灯。
罪与非罚 往往在一念之间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提请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纵观本起案子,教训令人深刻。当晚,尽管王某驾车急刹车,导致骑摩托者段某某(男、40岁、吉安县大冲人)追尾而亡,属于正常行驶行为,有责任,但不大;段某某与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较大的责任。而王某为了逃避处罚,害怕赔偿,抱着侥幸心理,在一念之间,逃之夭夭。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