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涉案车辆管理问题,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理中涉案车辆依法处置,杜绝民警在涉案车辆方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九江县交警自2014年4月至6月,从实际出发,采取“三个强化”举措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案车辆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九江县交警高度重视涉案车辆管理工作,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具体安排、落实责任,要求全体民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民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管理涉案车辆,坚决杜绝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队通过每周召开的工作例会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利用播放专题教育光盘,开展涉案车辆保管违规问题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涉案车辆管理中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无人管理、违法处置等问题。
二是强化制度管理。九江县交警要求全体民警在执勤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扣留、扣押车辆。民警暂扣涉案车辆后,应当立即将被暂扣的涉案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九江县华顺停车场妥善保管,不得在其它地方停放,更不得自行保管涉案车辆。民警将涉案车辆移交停车场保管时,必须填写车辆存放单,并由当事民警和停车场接收人员签字。停车场接收涉案车辆后,必须及时将该车的有关信息在涉案车辆登记簿上登记,并妥善保管涉案车辆,实行涉案车辆一车一档制度。各中队每月对查扣车辆进行清理、登记,并形成完善的涉案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将涉案车辆挪用、转借、私分、变卖。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大队不定期对各中队涉案车辆进行督导检查,严查涉案车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涉案车辆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出借、变卖、损毁或以其它方式擅自处置涉案车辆。对不按规定查扣、发还、移交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或未按规定履行保管职责,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涉案管理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