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近日,十总路政管理中队巡查人员的及时制止,有效避免了一起利用公路桥梁吊装作业,保障了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当日,十总路政中队巡查人员巡查至G328线团结河大桥时,发现桥面有一辆汽车吊机停在桥面上,有吊装作业嫌疑,巡查人员立即停车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调查得知,是附近一家游艇公司准备将生产的船只吊到团结河进行调试。路政巡查人员立即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制止,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到现场,向其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吊装作业的危害性,经路政巡查人员的宣传和教育,该公司负责人认识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承诺服从路政管理,将准备在桥面作业吊车安全撤离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