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如何有效应对呢?
有着良好有序的交通秩序是构建和谐交通的基本条件。如何才能拥有良好的交通秩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动员及时。
二、工作认真,态度坚决。
三、方法得当,措施有力。
四、加强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建议建立一个驾驶员信息平台,对驾驶员进行管理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窄的要加宽,没停车场的要尽可能的加停车场;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加强人、车、路、街的管理,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加强车种车类的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强街道两旁商铺的管理。
在工作中,首先应当准确把握辖区道路交通的特点,在这个基础上,其具体措施可归纳为:“筑牢防线,畅通秩序,创新宣传,规范执法”。通过多措并举,多方施策,努力形成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全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再通过分析全区道路交通状况和行车环境特点,把整个城区道路分为不同的道路区域来予以区别对待,出台有针对性的改善交通秩序的工作措施。从影响城市交通的“人、车、路、行、停、建”六个环节入手,对核心城区先后实施了“三路”、“四路”改造工程,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完善路网结构,合理规划引导交通流,提高路面通行能力,规范车辆、行人、摊点的行路秩序,使全市城市交通面貌“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在辖区内,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创建文明示范路”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治理。重拳打击醉酒驾车、治理违章停车、涉牌涉证等严重违反行为。还群众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还城市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
当然,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各种困难和问题:
一、警力不足,交通管理任务繁重。
在管理工作中,人是第一要素。而在当前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水平较低,还无法将交通管理中的大量警力解放出来的条件下,警力不足直接制约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一是在人车流量不断增加,城镇范围不断扩大,民警担负着整个城镇交通秩序管理,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二是各类频繁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和各项活动增加,在警力布控上,大部份民警只好马不停蹄,连续作战,一线民警承受着越来越大的生理和心理压力,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开展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就有困难。
二、个别驾驶员和车主交通安全意识不强。
驾驶员队伍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安全与畅通。一是市场的强烈竞争也不能给驾驶员有更多的时间坐下来学习,集中个体驾驶员学习也很不现实,由于驾驶员长期不学法,不懂法,造成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化。二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相当多的驾驶员追求效益忽视安全。有的随意停车、掉头,争抢客源;有的超载、超员、疲劳开车;有的超速行驶,"病车"上路;有的不顾安全闯红灯,严重地扰乱了辖区正常的交通秩序。此外,由于大队辖区以村镇多,村民没有进行过系统性的交通安全教育,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毫无安全意识,驾超载车与驾无牌无证车,骑乘摩托不戴头盔等,这些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道路条件和配套设施滞后,布局不合理,与人车流量的发展不适应,导致了道路的拥堵。
近几年,虽然政府加大道路建设的力度,修建了不少道路,但仍存在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车流量的需求。有的单位或个体房地产公司在规划建筑房屋时,受利益的驱动,没有规划好停车场所。出租面的和摩的招手停、随意上下乘客,严重地危及到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又影响了城镇的市容市貌。主要街道的大小门面、市场前后停车位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导致了交通的拥堵。
四、镇区道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主观上,群众参与交通守法意识比较低,行人、骑车人和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着无意识违法和有意识违法。无意识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现为许多居民在交通行为中,由于对新法规了解不够,如:很多骑自行车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很多乘车人不知道在机动车道上下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等等。他们的行为归根在于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或者知道的不是很清楚。而有意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受方便、快捷、省时等因素的影响,明知不能违反,但抱有从众、侥幸心理而违反。如"斑马线"就在前方十几米,但嫌路远不愿走;明明知道在混合车道骑自行车必须靠右行驶,不能几人并行,但依然我行我素,影响着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客观上,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可以当场进行处罚,但现实中,交警对这类交通违法的处罚执法难度较大,多以警告为主,罚款处罚的几乎没有。再而,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由于一定程度上带有普遍性,致使交警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另外,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的管理手段又过于简单,且没有很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屡禁不止。民警的"严"管往往是很容易遭来群众的围观、乘机起哄、甚至滋事,帮违法者讲"好话"的,比比皆是,久而久之,使民警在管理上产生一种畏难情绪,不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