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核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主要采取逐户上门检查核对的方法进行。
核查的对象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美容(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装饰(装潢)、玻璃安装、音响维修和蓄电池维修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核查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1692.3-2010)》的内容和标准,重点核查:一是业户有无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维修经营的行为;二是维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三是有无改装机动车和拼装报废车的现象;四是维修设施、设备完备情况。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条例》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