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将校车运营线路的建设和沿线警示标志、防护栏等设施的建设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2)4月底前,按照“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组织审查-进行签注”程序完成校车驾驶资格重新审批,按照“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组织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发放校车标牌”程序完成校车使用许可重新审批,严格杜绝人车“带病上路”。(3)加强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生产企业(含改装)的检验检测。(4)扎实开展校车运行线路、停靠站点、运行时间的审核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大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