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市场中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者超出规定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俗称“黑车”)问题,是近年来交通运输领域整治的重点,也是合法运输经营者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影响道路运输监管的关键所在。平心而论,近年来交通主管部门在打击“黑车”运营方面力度很大,方式也是灵活多样,但“黑车”宛如牛皮癣般难以根治。如何彻底扭转“黑车”打而不绝的困局,需要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市场服务手段有效跟进,构建立体防线,斩断“黑车”产业链条。
“黑车”缘何打而不绝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黑车”问题是业内最突出的问题。在全国绝大多数的车站、码头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客源集散地,时常看到三轮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私家车、面包车以及超范围经营的旅游大巴站外揽客,严重破坏整个运输市场秩序。其实,“黑车”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政府主管部门责任不明朗,多头管理无法形成合力,交通运政等主管部门遭遇查车难、取证难、处理难外,道路运输行业市场手段不灵活,经营方式粗放、服务意识淡泊也难辞其咎。
“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出行需求的增加对道路运输行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但受制于运力结构严重不足、经营方式粗放及服务意识淡泊等诸多因素,居民打车难、出行难的现象在部分区域依然存在,这就为‘黑车’存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唐元说。
记者今年清明期间前往山东济南、聊城,河南濮阳,江苏南京、扬州等地调研采访时,发现在上述省市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普遍存在正规运营车辆在地域覆盖及时间安排上有盲点。以河南省台前县、山东省阳谷县为例,晚上8点后,发往各乡镇的正规公交车辆、客运车辆均已停驶,“黑车”成为居民的唯一选择。
在广大地级市、县级市的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区域,“黑车”打而不绝的原因则是因为其“廉价、迅速、便捷”的优势,一方面“黑车”的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另一方面它的灵活便捷、门到门的“服务”,也是公交车和正当运营的运输车辆所无法比拟的。除此之外,打击“黑车”执法难度大和成本高昂,交通运政管理力量不足,行政处罚手段和力度不够,少数执法部门与“黑车”经营者狼狈为奸,没有严格依法行政等也息息相关。
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对‘黑车’也是深恶痛绝,它不仅让我们背负骂名,还抹黑了我们的形象。不可否认,在交通系统有极少数的‘蛀虫’与‘黑车’运营者狼狈为奸,攫取不义之财。现实执法中,明明知道有些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但如果不是在金钱交付的现场查获,事后是很难做到证据确凿的。加上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任务十分繁杂,道路稽查仅是其中的一项工作,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暴力抗法、关系人情等。”
市场化手段围堵“黑车”
近年来,各地打击和治理“黑车”的投入不小,但收效不大,问题反倒不少。应该引起反思,从“治理”、“打击”的思路中跳出来,如“湖北城际约租车模式”、“20元济莱城际模式”、“7元郑开城际公交”等通过市场化手段斩断“黑车”产业链条的案例值得推崇。
鄂尔多斯汽运集团副总裁闫建军认为,违法成本过低、利润空间大是“黑车”普遍存在的关键所在。在鄂尔多斯,各主流客运站盘踞着大量私家车、面包车。这些车主以“低票价、门到门”为由,诱骗吸引部分旅客,上车后则将旅客倒卖给部分挂靠经营车主、过路车辆。正是这种“低价留客、高价转卖”的方式让很多“黑车”车主赚了个盆满钵满。为了规避相关部门的盘查,部分区域的面包车、私家车主自发抱团,相互提醒,更有甚者,“黑车”车主与执法部门的内部人员沆瀣一气,无形中增大了打击“黑车”的难度。
闫建军建议,应出台制定打击“黑车”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增加处罚种类,对从事“黑车”营运的驾驶员设定记分和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类别;对非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实施不同的税额;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管理经验,对非营运车辆征收的税额要高于营运车辆,在利益分配上有一个流向。借助公安强硬的手段,法院有力的法律执行依据、税务合理的税费政策,工商有力的处罚依据、旅游市场的源头管理,形成合力,联合行动,从客源上截断,手段上遏制,经济上重罚,市场上取缔,把“黑车”得益降到最低。
江苏大运集团副总经理周小兵则强调,抓紧落实规划,构建交通运输市场的合理布局,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与参与意识,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手段。
在综合交通格局下,道路运输市场是不断变化延伸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运输市场的拓展提出更高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理应用市场化思维及时调整落实城市规划,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的需要,以高效、便民的办事效率实现我们的宏观调控目的,将运输“盲点”降到最低,使得“黑车”无空可钻,无隙可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黑车”的存在。
各种新闻媒体应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揭露“黑车”的危害,使乘客意识到“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黑车”。对查实的“黑车”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曝光”,从而形成道德和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打“黑车”举证难的问题,制定对“黑车”举证的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