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提请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强化农村道路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全面提升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建立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交委会),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交委会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交警中队、乡(镇)派出所、农机监理站、村委会负责人组成成员,并配置专职交通安全员。各成员协调配合,严格履职,逐步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交委会要负责对本辖区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劝阻并报告;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收集汇总本乡镇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向本乡镇交委会和交警大队汇报交通安全情况;行政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掌握本行政村道路、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向本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或交警大队反映不安全苗头和因素。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同时要严格查处对运载学生的社会车辆、农村面包车和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载等违法行为,并对辖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沿线居民、学生和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切实增强广大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五是密切协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加强农村道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打造民生工程,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