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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汲取“1.4”瞒报事件教训, 防微杜渐强化安全监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波 李海景 2014年3月7日13:26

  3月5日,景宁县运管局将丽水市运管局印发的《关于对云和县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4”交通事故信息瞒报事件的通报》转发给全县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求各运输企业深刻汲取云和“1.4” 交通事故信息瞒报事件教训,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交通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据了解,今年1月4日9时许,云和县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妙全驾驶浙K.D0963大货车,途经福建省晋江市境内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死一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车主韦秋美向万通公司的企业经理杨军报告,杨军未将事故向云和县运管局汇报。云和县运管局于2月7日获悉此事后,调查核实肇事驾驶员李妙全属车主韦秋美在2013年12月28日私自聘用。云和县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丽水市运管局对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迟报、瞒报事故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绝不能有任何迟缓。对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蓄意迟报、瞒报事故的,运管部门将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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