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回放:日前,官某持“C1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湖南JCC686号农用运输车,从桃源县陬市镇上街沿东林村驶往桃源县沅江孔家河渡口准备渡船。当车行驶至桃源县陬市镇东林村八组路段时,遇刘某骑人力三轮车(搭载孙女刘某),同方向行驶,由于官某驾驶灯光、转向、制动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未采取避让措施,与刘某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受损,搭载的孙女刘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说法:驾驶人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民,应当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时,应当避让。”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和死者孙女不负责任。
民警提示:驾驶人官某不得驾驶灯光、转向、制动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