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规范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应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分工与协作,以及各类附属设施建设管理、车辆通行费缴纳、广告设施设置、治超工作、车辆救援等具体问题的完善措施。
据悉,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发展迅速。截至去年年底,全区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3305公里,14个地市均建成高速公路。同时,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办法》施行后,将为加强自治区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撑;对规范自治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高速公路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