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交通编制地方及行业标准历年最多,达到26部,领先于全国各省市,而这要归功于浙江交通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化运行。
近年来,浙江花大力气探索建立一系列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标准化工作五年意见和标准体系表,并据此制定年度标准编制计划;出台《浙江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标准编制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宣贯、实施、复审、修订以及监督等进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由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设立标准编制专项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对标准编制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将标准项目列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范围,将标准研制成果列为“283”人才评选的依据,从而建立激励机制。
在产学研一体化工程中,探索建立标准建设和科技创新的协同推进机制。为加强标准与科研的互动,科研项目的立项时,优先考虑标准工作的需要,提交与标准相关的科研成果时,课题组要提出对标准制修订的建议;重视标准的技术支撑,在项目的申报环节和文本编制阶段,多层次地召开各类技术咨询会;在标准执行阶段持续跟踪标准的实施效果,注重收集各方面反馈意见。
在构建外部工作协作机制方面,建立部门间工作机制,与省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浙江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双方协同工作的内容、程序、分工,对申报的交通运输类地方标准项目,省质监局优先予以立项;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加强标准技术研发的合作,并联合开展标准研究和人才培养。
同时,重视加强标准化规划和计划引导。省厅编制五年规划作总体部署;整体设计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体系框架;据此逐年编制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确定标准内容,落实经费和编制人员,标准编制工作由此得以系统地开展、逐项落实。
根据规划,到2017年,浙江交通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数量有明显增加,累计形成各类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不少于100部;标准实施力度明显加强,标准的有效宣贯率达到100%,标准的及时修订率达到80%以上。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与行业标准为主、行业指南为补充的标准化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继续处于全国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