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县运管所按照《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客运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提高客运行业安全预防和抗风险保障能力,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为:一是明确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二是明确保险责任限额,《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未到期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原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到期后续保或新办理的营运客车每座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三是规范保险投保行为;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任限额或责任范围未达到交运发〔2013〕786号文件要求的,或不符合退保条件擅自退保的,或在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以及其他不按要求投保的,运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