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市民张芳和家人一起,报团到山东省玩了一圈。虽说大伙儿玩得很开心,但是张芳一路上提心吊胆的。“我们那个团晚上出发,第二天到达目的地,回来的时候仍是如此,这种‘夕发朝至’的旅游方式让人很不放心。”张芳说。
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旅行社如组织“夕发朝至”的包车旅游团,将受到严厉处罚。我市成立了驻马店市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安监等部门对旅游客运安全进行监管。
经营者和车辆需备案
全市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及车辆需经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资格,并向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旅游客运经营者要向社会公布自己的名称、资质、符合旅游客运要求的车辆及驾驶员情况,并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未经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资格和在市旅游局备案的客运经营者和车辆,不得经营旅游客运业务,不得从事旅游客运服务。全市旅行社不得租用无营运资格或者达不到相应条件的旅游客运车辆运送游客。
驾驶员须符合驾驶标准
市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旅游客运经营者要对所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单车档案,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制度、“一程一检”制度和派车单制度。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检测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客运。
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近3年来不存在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从事旅游客运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雨、雪、雾等天气以及危险路段时要谨慎驾驶,不得有交通违法行为。
全市旅行社包(租)用车辆时,应与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者签订包(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和责任;先到市旅游管理部门登记,再持登记证明文件到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包车手续。旅行社包(租)车辆未经过市旅游管理部门登记的,市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包车手续。
市旅游管理部门监督旅行社对旅游行程和线路的安全保障,强化导游员旅游行程中的安全职责,严禁旅行社组织“夕发朝至”的包车旅游团,禁止客车超员、杜绝酒后驾驶、严防疲劳驾驶、严禁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