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兴隆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紧密结合交管工作,认真研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对黄标车治理工作再提速,积极改善城区大气环境,为给市民创造一个清新舒适的环境尽职尽责。
我县成立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董业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宝泉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宝柱任副主任,副大队长陈利民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考核、信息搜集反馈等具体事宜。大队及时召开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部署会,细化、强化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报废车专项工作。自12月6日起,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将所有黄标车辆按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营运车辆和个人非营运车辆的分组模式进行分组,实行大队长包片,中队长包线,执勤民警包点的工作措施,对照各自的任务分解表,按照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大后小、先镇后村的工作模式,各队所科室有序开展专项摸排治理黄标车的具体工作。
大队明确工作重点,对3865辆黄标车逐一核对车主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已将2013年底前全县党政机关共357辆黄标车明细表印发给各相关部门,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大队已办理“黄标车”、报废车注销、报废手续1950余辆,专项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