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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四川将对货运车辆超限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来源:崔燃 2014年1月2日9:21

    据四川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消息,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对货运车辆超限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超限违法行为。近期着重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违法行为。从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二)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统一执法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依法严格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违法行为。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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