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继续执行该项规定,在2014年春运期间允许7座以上无运送旅客的空载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福建省境内通行,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据介绍,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有效提升了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对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的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便捷高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原13个省(区、市)的基础上,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纳入接驳运输试点范围。
对在全国多个省(区、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可向母公司注册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凡具备接驳运输条件的子公司可在21个试点省(区、市)范围内整体开展试点工作,不受子公司所在地试点企业数量限制,但应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母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批准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由交通运输部函告子公司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