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乘车安全,甘肃省公安厅规定,对未安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将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安全检查项目。
省公安厅要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对未系“安全带”的旅客,应采取说服、提示的方式,待旅客系好“安全带”后,客运车辆方可启动发车。同时,对未安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给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年度审验;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安全带”将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安全检查项目,对未安装或不符合“安全带”使用要求的客运车辆,不予安排进站排班。
按照规定,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立“安全带”使用奖惩制度,对未建立奖惩制度,或一个月内被查出10次以上旅客未系“安全带”行为的企业,在新增客运班线、包车(旅游)车辆招投标时,扣减相应分数,取消当年企业安全生产奖励评比资格;发现同一客运车辆连续三次旅客未系“安全带”行为的,责令企业对驾乘人员带车学习安全知识三天,并将“安全带”使用情况记入驾乘人员诚信考核记录,按照诚信考核的要求扣除相应分数,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