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简称《条例》)通过审议,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填补了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没有地方规章的空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对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