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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2014.1.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刘宏 2014年1月10日13:18

  2014年1月6日,经过两天的缜密侦查和寻线追踪,常德市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魏某抓捕归案,“2014.1.3”重大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

  1月4日上午,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在石门县蒙泉镇凤凰峪村路段,一位老人被车撞死,请派人来处理。接到报案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经勘查,死者刘某死亡时间大约是1月3日18时至19时之间,死者在该时段内是在凤凰峪村二组路段行走时,被一辆机动车撞倒致死,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后,除了6块不足2厘米的撞击散落物和一块脱落的小漆片外,再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1月5日,民警在走访群众调查中,了解到在距离事故现场1公路远有一农户在事发当天赈酒,往来车辆较多,民警随即赶往农户家中调查。当晚,户主提供了多台事发当天经过该路段的车辆信息。

  根据这一线索,1月6日一大早,副教导员覃志刚带领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贺文军和民警周安华、胡小平、殷武军赶往蒙泉镇对嫌疑车辆展开了逐一排查。当排查到魏某驾驶的湘J6L**8号轿车时,民警发现该车前部车漆颜色与车身颜色不同,有维修痕迹。当询问车主魏某时,其矢口否认曾经维修车辆。当民警打开车辆引擎盖进一步勘查时,发现右大灯、大灯支架为新更换的,经过仔细观察,还发现前挡风玻璃也已经更换。据此初步判定该车有肇事嫌疑,于是民警将车辆和嫌疑人魏某带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在询问过程中,魏某供述,车辆于1月4日、5日两天曾在常德某修理厂进行过维修,更换了前右大灯、前保险杠和前挡风玻璃,修复了引擎盖等损坏部位。

  6日当天下午,民警迅速赶往常德某修理厂,提取了更换下来的部件。民警赶回大队后,经细致比对,发现部件与现场遗留散落物十分吻合,据此确定该车即为肇事车辆。

  民警随即对魏某展开询问,经过强大的政策攻心,在大量的事实面前,魏某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014.1.3”重大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被石门警方刑事拘留,案件的后续侦办工作也在进行当中。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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