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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大队“四精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周茶英 2013年8月6日13:14

    吉州交警大队立足于公安交管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加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即节省了经费支出,促进了交管工作深入健康开展,又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好评,提高了群众满意率。

    一、精简各种公文材料用纸。起草各种文字材料稿,打印各种文字材料核对文稿,一律用正面使用过的纸,实行两面用。

    二、精简用车。严格规定,警车不准私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警车警牌不准外借,婚丧不准用警车。全队民警、协警到大队开会、办事等,联合乘一台警车或乘客运车、公交车。队领导上总队、支队办事、开会等,业务科室同时派工作人员去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尽量合并用车。

    三、精简会议。可一次开的,不二次开,能合并开的,不单开。可一人参加的,不二人参加。可网上、电话通知、汇报的,不再召开会议。可在早上或晚上开的,不在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开,重要会议事先准备好,不开长会,重实效。

    四、精简宴请。从大队、科、所、队、办领导带头做起,不互相宴请,不接受企业、车主、驾驶人宴请。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兄弟单位来人等,不上高消费场所,不一人多陪,不搞娱乐、洗浴、按摩等活动,确有必要的活动,必须经局、大队领导批准。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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