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九江市区出租车空驶里程公里数的调整工作,已按照政府定价规定程序,在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及空驶里程调查测算基础上,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经综合考虑全省总体水平等情况,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市城区出租车空驶里程公里数现作如下调整:出租车空驶里程公里数由现行的单程租车超过10公里加收空驶费调整为超过6.5公里加收空驶费;空驶费标准按现行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租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市区出租车运价计价器自7月4日起由计量部门陆续开始调试。出租车经营者在计价器调试期间要遵循“先调先执行,后调后执行”的原则,不得违反“按表计费”规定,在调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费用,避免引起价格纠纷。如违反“按表计费”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客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严肃查处。广大市民若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有违反“按表计费”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城市客运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