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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首个打击非法客运的政府规章今起施行
来源:中安在线 姚凯 朱庆玲 赵乾坤 向凯 马杨 2013年7月2日8:44

    作为省城首个查处非法客运的政府规章,《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昨天下午,记者专访了合肥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对《规定》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解读。

    重拳黑摩的也要严打

    《规定》中明确了“非法客运车辆”的范围,包括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许可的汽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瓶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合肥市运管处副处长安强表示,这意味着打击黑头车不仅只针对汽车,执法人员也将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三轮车进行查处。

    合肥市运管处蜀山运管所所长于川告诉记者,这次《规定》的出台,表明对黑摩的的打击力度会加大,“黑摩的安全系数最低,危险性也最高,应该严格打击。”《规定》也明确了处罚金额:首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尴尬黑头车查完难罚

    《规定》中,对于黑头车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大,一旦查处将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过,对于此规定,有执法人员表示了担忧。于川告诉记者,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多是下线出租车或二手车,价格1万元上下,如果查处后按3万元的下限进行处罚,许多司机宁愿弃车。

    于川说,有些“无主车”都已经在停车场停了好几年,至今还没有被拍卖出去。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般会对被查处的黑头车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

    鼓励市民举报有物质奖励

    为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打击黑头车的氛围,《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客运行为或为非法客运提供条件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据了解,市民举报黑头车,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五百元奖励;若举报的是假牌非法营运车辆,则给予举报人一千元奖励。

    《规定》还鼓励市民举报执法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客运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牟利等违法行为,“以前是内部纪律方面的要求,现在上升到法规层面,力度上不一样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加强了。”安强表示。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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