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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交警大队“四大举措”进一步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周茶英 2013年7月22日13:2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吉州大队结合协管员队伍思想、工作实际,采取四大措施,不断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协管员执勤执法行为,全面提升队伍形象。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大队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要求各中队积极为协管员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认真落实传、帮、带措施,及时对协管员进行谈心交流,全面掌握协管员思想、工作情况,做到从政治上关心、人格上尊重、精神上鼓励,工作上帮助,尽力排忧解难,促进协管员队伍稳定,有效发挥其交通协管职能。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协管员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大队以教育训练各项活动为契机,与全体民警同步,认真开展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手势信号、基本业务知识和“五条禁令”、“四个一律”等纪律的学习,使交通协管员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业务娴熟、纪律严明的辅警力量。

    三、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队伍发展。大队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交通协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使交通协管员管理有章可循,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一是要求协管员在道路执勤中严格规范着装、警容严整、庄重大方、动作规范、语言文明、依法办事;二是要求协管员严格工作纪律,必须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协助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单独、私自上路巡逻、查验、扣留车辆和证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实施或代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同时,要求各中队和带班民警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加强教育和引导,杜绝协管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四、明确职责权限,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为了提高协管员队伍建设,大队以《吉州大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托,进一步明确了协管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完善协管员个人绩效档案,其中包括执勤形象、态度,工作质量、效率,遵守法纪情况等指标,通过公开的绩效考评与绩效排名制度,建立起了协管员考核奖罚制度。大队规定,对于犯有“索、拿、卡、要”等行为的协管员一律清退,对于绩效考评不合格,绩效排名屡次垫底的协管员予以警告并处于相应待遇上的处罚,对于为人勤奋,成绩突出的协管员通报表扬,并给与相应物质上的奖励。在制定协管员奖勤罚懒的制度同时,大队明确带班民警的指挥与监督责任,把协管员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到具体民警上。大队通过加强考核与奖罚,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极大的提高了交通协管员的积极性。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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