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我县“醉驾”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堵塞执法漏洞,最大限度地防范民警在办理“醉驾”刑案工作犯错误、栽跟头,宁都公安交管大队积极响应上级部署要求,以全面梳理取保候审案件为契机,结合实际,通过“四强化”深入开展落实,加强和改进“醉驾”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一是加强认识,强化责任。组织事故处理口和路面执法中队相关民警召开会议,要求民警切实增强办理“醉驾”刑案的敏锐性和责任感,防止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工作中的失误从而引发上访案件及舆论炒作,造成被动不利局面,充分认清严格依法办理“醉驾”刑案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坚决杜绝办案民警在办理“醉驾”刑案过程中渎职枉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责成事故处理中队组织民警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邀请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授课讲解办理“醉驾”刑案的相关知识,提高办案民警的业务水平。学习借鉴“醉驾”刑案快速办理的“曹县模式”,为开辟办理“醉驾”刑案的“绿色通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准备。大力鼓励及提倡事故处理民警参加司法考试,充实刑法基础知识。
三是加强梳理,学以致用。要求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迅速整理已办案件,在梳理取保候审刑事案件时,全面梳理排查“醉驾入刑”以来办理的“醉驾”刑事案件。对于符合起诉条件尚未移送起诉的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明确“醉驾”刑案的办理一律由事故处理中队负责,梅江中队事故处理组及其他路面中队在执法工作中发现涉嫌“醉驾”违法行为人应及时按照程序移送事故处理中队受案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是加强沟通,消除畏难情绪。认真调研“醉驾”刑案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报送县公安局和县政法委,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主动积极联系县检察院和县法院,争取部门联动,争取尽快建立审理“醉驾”刑案“曹县模式”的快速机制,开辟办理“醉驾”刑案的“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加强证据意识和责任倒查制,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六是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民警自身安全。“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为此,大队召开队伍会特别强调要以近期全国交警执勤、执法伤亡案件为教训,严格落实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防止发生车辆冲闯执勤卡点和民警伤害案件,对阻碍民警执法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