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从4月1日开始遇8种情况打的可拒付车费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乔加林 2013年4月1日11:23
4月1日起,《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正式施行。在江苏乘坐出租车时遇到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等8种等行为时,可拒付车费。
泗洪县运输管理所负责人告诉笔者,出租汽车客运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全国性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们江苏省率先出台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切实保障乘客利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对出租汽车客运违规行为的打击范围和力度。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从严打击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套牌车辆和“山寨出租车”,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净化出租汽车营运市场。以营造服务良好、市场有序、管理规范的出租汽车运营环境。
泗洪县运管所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洪说:我们将加大对出租汽车及驾驶员资质检查力度,进行逐车逐人检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如遭遇上述出租汽车客运不规范经营行为,乘客可通过拨打交通服务热线96196或86223794等渠道进行投诉。
(值班编辑:吕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