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运管部门:不提倡出租车“拼车”行为
来源:江淮晨报 2013年3月5日9:11
一边是打车难,一边是黑车泛滥。就在合肥为缓解打车难谋划增加出租车运力的同时,贵州省一纸条例的出台,让贵阳等城市的出租车进入“拼车”合法时代。贵州出租“拼车”合法化实例对合肥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合肥出租拼车合法化,需要迈过哪些关卡?各方声音是否赞同?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贵州:首位乘客同意,即可“拼车”
今年3月1日,《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42条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第一位乘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招揽他人“拼车”,这也意味着贵阳等城市出租车进入“拼车”合法时代。与合肥拟投放千台出租车运力一样,贵州出租车“拼车”合法化的初衷,也是为了缓解打车难的困局。
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旅游城市,贵阳道路资源紧张,打车难题饱受市民诟病。近三年来,贵阳增加了4000多辆出租车运力,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峰时段的打车难题。
贵州之所以采取出租车拼车合法化,并非临时推出的设想,而是符合市场需求的一次“顺水推舟”。当地媒体报道,由于打车难,贵州出租车拼车合乘的现象早已出现。尤其在贵阳周边一些县市,出租车拼车已经成为了市民出行的一种习惯。但此前,这种做法是被有关政策规定所禁止的。如今,在相关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多年来,贵州出租车司机偷偷摸摸进行的“拼车”行为终于合法化了。
合肥运管部门:不提倡“拼车”
贵州出租车“拼车”合法化,合肥是否也会考虑借鉴以缓解打车难题。昨日,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张学海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称,出租车拼车行为在合肥是不允许的。
对于《合肥出租车管理办法》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的规定,他说因为拼车过程中会引起路程、付费的不统一的问题,合肥原则上是不允许出租车拼车的。而从情理上讲,一般没有首位乘客会真正情愿拼车。
虽然办法中没有明确禁止出租车拼车行为,但张学海称,这在合肥是不提倡的。采访中,张学海表示出租车运力不足的状况很快就会得到缓解,合肥将新增一批出租车和公交车,这样出租车需求的紧张程度会得到缓解,拼车现象也会减少。
“拼车”没那么简单
第一关:政策法律关
目前,合肥市的有关出租车管理政策法规虽未禁止“拼客”,但现实操作很困难。其中,首先必须面对的难题就是政策法律关。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政表示,“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也可以理解为“经过乘客同意就可以搭乘其他乘客”。换句话说,合肥市并未禁止“拼车”。但朱政分析,这部法规虽然允许“拼车”,但因为没有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操作方法等,在现实操作中很难,“没有现实意义。”
第二关:实际操作关
“拼车”合法化,需要解决的第二关就是收费问题。
朱政认为,出租车“拼车”,收费问题必须考虑。怎么收费,收多少钱,即使先不看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怎么规定,仅作为同车乘客,在怎么付钱的问题上都要分很多种情况考虑。
“出租车不是公共汽车,不是按人头收费的。”同一个地方到同一个目的地,先后上车,费用怎么收?同一个方向,半路上车怎么收费?不同方向,路上可能会出现绕路情况,这个费用又怎么算?
目前,无论是贵阳还是南昌,对于“拼车”如何计费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尤其是南昌市的合乘分别计价的方式,在出租车司机中并未获得认同。
第三关:司机意愿关
拼出租合法化,在解决了政策法律和收费操作的问题后,消费习惯以及出租车驾驶员的意愿成为影响该政策的又一问题。
在大多数合肥出租车驾驶员看来,拼出租车属于违规行为。不少司机认为,出租车价格高,是因为只服务一个或一批乘客。而问到为何不能拼车,他们大多回答违反规定就要接受处罚。
对于拼车的代价,出租车司机宋师傅给记者算了笔账。违规拼客被投诉后,一旦被罚就是500元,还要带车学习一周。500元罚款加上每天给车老板的160元“任务费”,就有1620元损失了;如果再加上每天200元的收入,一周便少挣了1400元。因此一次拼客,他可能要付出3000元的代价。
宋师傅说,许多出租车司机对拼客很是慎重。他说自己去年一整年拼客也只有寥寥几次,只有在确定十分稳妥的情况下,他才会拼客。而合肥市民是否能够接受“拼车”出行,他认为这一消费习惯也需要进一步的考量。
(值班编辑:吕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