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拐的”运营已有20年历史,据统计,现城区“拐的”总数多达1062辆。由于“拐的”灵活、轻便、经济等诸多优点,给县城居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方便,同时也解决了一些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的生活困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拐的”无控制地增长,由“拐的”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易造成街道拥堵、扰乱正常客运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等。
近期,我县对“拐的”的处置意见进行了民意调查,共发放调查表5000份,回收4647份,参与调查的有机关干部、工人、商贾、学生、农民、无业人员和“拐的”车主等。调查结果显示,要求坚决取缔的有2308人,占总数的49.7%;要求限制发展的有1714人,占总数的36.9%;要求积极发展的有84人,仅占总数的1.8%。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客运市场,整顿城区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改善市容市貌,从2012年年底开始,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了十二项措施加强和规范“拐的”管理。
一方面是源头管理。一是对“拐的”实行编号登记管理,编号登记须查明家庭住址、户口、残疾、低保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求编号登记的“拐的”缴纳交通事故强制险,对未参加保险的将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罚。三是在现有数量上控制“拐的”增加,不再新增编号,对没有编号上路营运的“拐的”,均按无证无牌从严处理。四是逐渐减少“拐的”数量。凡是经营或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拐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制将其取缔。五是开展联合整治,打击“拐的”非法改装,并依照行政法规从严处罚。六是在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公交站台、重要机关单位出入口等路段划定禁停区,坚决禁止“拐的”停放。
另一方面是路面管控。一是对有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拐的”,一律拍照上网处罚,并锁定驾驶人驾驶证。二是在日常巡逻管理中加强对“拐的”的管理,并将其交通违法行为由新闻单位集中曝光。三是定期开展“拐的”专项治理,对“拐的”违法行为实行“三个一律”:对超员超载、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一律按法律规定最高上限处罚;对无证驾驶“拐的”的一律行政拘留;年内交通违法达6次(含)以上的一律强制报废。四是严格“拐的”交通事故处罚。“拐的”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3起(含)以上一般事故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律强制报废。五是遇有县内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所有“拐的”在此期间一律停运。六是积极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尽早取缔“拐的”。
自十二项措施实施以来,吉安县交警攻坚克难,全面开展“拐的”专项治理活动。到目前为止,共查扣“拐的”183辆、处罚140辆、强制报废3辆,“拐的”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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