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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四个机制”稳步推进事故调处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乔砚农 2013年3月12日13:20

    随着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化,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难度急剧增加,同时还容易诱发不稳定的安全因素。对此,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摆在首位,采取“四个机制”,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地开展调处工作,成功化解了多起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交通事故。

    一、三方协商座谈,破解丧葬、医疗费预付难。针对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的丧葬费、大额医疗费支付未作出具体规定,且一旦不能及时支付到位极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大队尝试建立了协商座谈机制,把交通事故丧葬事宜和交通事故医疗费预付的协商座谈,纳入日常制度化运作。在实际操作中,规定凡涉及死者丧葬费及大额医疗费支付不到位的,即召集事故双方代表以座谈形式,协商解决丧葬、医疗费的支付,由此化解了因赔偿引发的各种矛盾。工作中,事故处理民警充分运用协商座谈时机,耐心地将事故处理程序及民事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告知事故当事人及亲属,用“死者入土为安”感化受害者家属,从而化解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寻求司法救助,助特困事故当事人摆脱困境。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易使本来经济脆弱的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导致无力支付治疗等费用,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针对这种情况,大队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寻求司法救助,将交通事故司法救助纳入到市政府的司法救助范围。工作中,对那些确实因事故导致贫困无力支付治疗等费用的对象,在经过严格核实情况、完善相关手续后,积极申请司法救助。

    三、运用协调联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助力化解矛盾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协调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政府和基层组织,密切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调处,将大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制定了相关工作预案。事故处理民警充分运用和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优势,依靠地方乡镇政府助力,为化解事故引发的矛盾奠定了基础,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四、强化预警机制,竭力把不稳定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大队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深感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隐藏着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事故处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在事故处理的前期发生抬尸抬伤者堵路堵门、上访或用事故车堵路等恶性事件。为此,宜都大队有针对性地在医院、殡葬、停车场等敏感部位物设了可靠的信息员,并根据案情需要,发挥相关信息员的作用,利用信息员提供的有价值信息,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做到了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值班编辑: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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