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近日,海南省有关部门下发了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严禁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及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票价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票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海南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线车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
海南省有关部门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的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城市公交、出租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春运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出租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的收费。水路(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及港口收费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海南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车站、港口、码头等售票窗口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各客运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儿童、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特定对象的免票和票价优惠工作。对享受优惠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