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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严禁运管人员参股经营客运班线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伍刚 曹小芳 2013年12月18日8:10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九江市运管局近日发文,严禁运管人员参股经营客运班线,并要求所属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

  “四个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一不准以本人或者借用他人名义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二不准采取参股分红、合股、合资、合伙、合作、暗中持股等方式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三不准以接受聘任、兼职取酬等方式参与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四不准利用职权在客运班线经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九江运管系统依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正在开展自查整顿活动。干部职工填写《运管人员参股经营客运班线自查登记表》后,将《登记表》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单位组织全面排查,并公开单位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教育监督,运管局强调:凡是能够按期如实自查申报,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对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清理纠正以及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责,情节严重、恶劣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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