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0号)精神,为全面推进2013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朔州市车管所和环保部门密切协助,充分发挥源头管理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
一是抽调专人定时为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保有量、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等车辆数量和信息,同时将机动车尾气检测情况和废旧机动车报废情况定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确保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将机动车尾气检测情况作为一项必查项目,每辆被检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才能发放机动车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在新注册登记机动车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审查合格,民警会告知车主到环保部门免费领取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三是严把机动车转入、注册关,规定2013年11月1日起,凡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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