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长春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将联合开展客运站周边“喊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时间为10月18日~12月31日。
整治活动将对长春公路客运中心站(黄河路客运站)、高速公路客运站、凯旋公路客运站、东三条分站及周边的“喊客”行为依法进行联合打击,对经营者“喊客”行为及职业“喊客”者的服务对象依法进行从严上限处罚。
“喊客”人员或从业人员为站内发车客运车辆进行“喊客”的,第一次被发现的,按照站内公告的处罚方式先由客运站按照进站协议的条款对客运经营者按违约处理,由运管机构根据《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所属客运企业下发整改督办单,相关客运企业按督办限期上报处理结果;第二次被发现的,由运管机构根据《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3000元上限罚款,同时要求企业召开通报大会,对承包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承包人写出书面保证;第三次被发现的,由运管机构责令客运站对该客运车辆停止售票服务7天,同时建议企业解除承包合同,退出运输市场,并将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在今后择优招投标时予以扣分;出现三次以上的,由运管机构报告许可机关建议吊销班线许可,记入运管机构黑名单,建议对此线路重新进行招投标。
如果为经由客运车辆进行“喊客”的,由客运站稽查人员、运管机构执法人员依法对“喊客”服务对象进行查处,并将该车违规事实上报省运输管理局,由省运输管理局督办违规客运班车所在企业及所在地运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罚,并要求、督促其所在地运管机构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整治活动办公室。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喊客”的,采取源头治理的方式,打击客运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由整治小组共同协作,运管机构负责对非法营运黑车进行查扣并予以上限处罚,对暴力抗法、不服从管理的行为由公交分局牵头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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