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办案民警执法规范意识、安全意识,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进一步严格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关于执法办案场所的各项规定。按照执法办案流程,着重落实“四强化”措施,进一步保障执法办案场所安全。
一、强化办案场所安全管理。大队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候问室或者等候室等候讯(询)问时,应当安排民警在旁不间断值守;工作人员可以在民警带领下执行看管任务,禁止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单独值班看管。对有现实危险的醉酒、精神疾病和自伤自残等人员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和看管措施,并保存处置现场的声像监控资料;需要醒酒、救治的,及时送医院醒酒、救治或者通知其家属。严禁将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安全的物品存放在办案区。细致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看管注意事项,防止发生脱逃、自伤等事故。
二、强化办案场所应急处置。大队规定办案区突发事件的处置要做到“区分性质,讲求策略,果断稳妥,严格依法”,制定了办案区应急预案,遇有嫌疑人采取暴力攻击工作人员、自残或发生严重疾病、嫌疑人的亲属擅闯办案区经劝阻仍不离开、办案区内发生火灾及触电等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凡发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情形的,使用办案区功能室的民警应连续按紧急报警装置,处置人员应当立即赶赴办案区,区别情形,依法处置。
三、强化办案场所监督管理。大队规定执法办案区应当在严格监督下规范使用,明确办案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办案区主持工作负责人、值班领导、参与办案区执法活动的民警分别细化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落实办案场所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办案场所检查监督等工作,确保执法安全。
四、强化办案场所责任追究。大队将执法办案场所管理情况纳入部门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民警执行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规范的情况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凡发生违反办案区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主要负责人、值班领导、责任民警的当月个人绩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凡因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生执法安全事故的,一律依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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